应付印花税的范围
1.货物购销合同:还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应税凭证,如购货单、购货单等。还包括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但电网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凭证。
2.财产保险合同: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含“家庭财产养老保障”)和农牧业保险(免税)五大类。
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包括总承包、分包和转包。
4.技术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2)技术咨询合同中,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由其订立的合同不盖章。
(三)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但不包括一般加工、修理、修理、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检测、勘察设计等常规方式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合同。
5.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不包括同业拆借),以及仅填写借条并作为合同取得银行贷款的借条。融资租赁合同也是贷款合同。
其余合同见教材。
(2)证明文件:包括财产所有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文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转让文件。
(3)账簿凭证
1.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金数额增减的账簿。
2.其他账簿,是指除记录资金的账簿以外,用于核算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
3.银行用于反映资金存贷款业务活动、记录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属于营业账簿,应按规定加盖税务印章;但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类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仅供内部参考,属于非业务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
(4)证书和证明
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