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关于处罚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

法律主观性:

1.商标侵权如何处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二)没收并销毁侵权物品;(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二)处以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可根据情节处以最高654.38+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对上述两次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如何处罚新《商标法》中的非故意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说明供货者。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性:

商标法

第六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