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还能继续使用吗?

在《如何处理商标驳回》一文中,我们简单提到了商标驳回后如何处理,本文详细讲解。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可以在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如果您决定不提交驳回复审,商标申请流程将会结束。很多申请人会问,商标被驳回后还能继续使用吗?换句话说,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

两类机构

有两类机构可能对商标使用者产生不利后果。一类是国家机关,比如商标局或者地方工商局;一类是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有人,尤其是在驳回通知书中引用该商标的商标所有人。

从商标制度的立法意图和《商标法》的规定来看,除了少数商品(如人用药品)外,其他商品上的商标可以不经注册使用。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而不是“商标使用权”。因此,如果继续使用被驳回的商标,一级机构不会对商标使用人产生不良后果。

第二类机构是否会对继续使用商标的申请人造成不良后果?我们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白商标审查和商标侵权的区别。

不同的负责机构

全国各地的商标申请都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审查的。不服商标局决定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驳回复审。虽然现在有广州、上海、重庆商标审查合作中心,但这些中心都是由国家商标局管理,按照统一的商标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商标侵权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按照这个标准,全国有数百家法院有权审理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能否注册,是由两个不同体系的国家机关按照两种不同的标准来判断的。简而言之,就是各法院判决。

以上是驳回的商标。还能继续用吗?答案。总之,商标的灵魂在于使用。商标不等于商标标识,而是商标标识加上商标使用。有了这个认识,案件的具体判决就不会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