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江苏省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3: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安全、档案、统计、信访、会议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市系统设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政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监督机关工作制度的实施;负责管理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本系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报告的起草工作。

(2)法规部分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承办或参与相关案件的审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注册处

调查研究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和指导全市系统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承办企业登记;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内资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和公开。

(4)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组(直销监督管理组)

制定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制定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的联合行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的重大案件;指导本系统的公平交易执法和直销监督管理工作。

(5)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制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参与市场培育建设和市场布局规划;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经纪人的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管理协会、汽车交易管理协会的工作;制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办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制定并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组织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指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协会工作。

(6)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制定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和市场准入管理;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本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制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办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并对其登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在本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信息的分析和披露工作;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监督管理部门

制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本系统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在本局注册的内资企业年检工作,指导全市内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年检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九)商标监督管理科

制定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承担商标使用和商标印制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其他商标违法案件;加强对驰名商标、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办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指导商标协会的工作。

(10)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从事广告业务机构的经营资格审批;组织实施广告认证和备案;组织并监控各种媒体的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11)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服务领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等违法行为;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处理以及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利用;承担指导12315行政执法系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系统建设。

(十二)财务科(审计科)

制定本系统、本局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工作;编制、审核和管理本系统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承办本系统、本局财政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系统、本局财政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和核算;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基本建设审计,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直属工商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人事教育科(基层工作科)

承办市局直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层建设;承担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评选表彰;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系统人员出国的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和活动安排,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委。经济监督检查支队

查处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全市系统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和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