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认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由此可见,只要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未注册商标就可以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三种方式;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 并由各省级工商局将初步审定并签署意见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时邮寄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终由国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2.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认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此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其商标依法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

3、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