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上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依法负责各类内资企业、合作社、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者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专用标志和官方标志。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登记的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