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吗?我想问一下,如果变更和减少诉讼请求的金额,法院如何退还多付的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累计交纳:1。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项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2300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8800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13800 6.超过1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183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港湾律师表示,非财产案件按照以下标准赔付:1。每起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行政案件按照以下标准给付: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