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如何起诉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指定较大城市的1-2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货物存放地、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交纳费用后立案。3.法院受理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4.交换证据。5.举行审判。6.合议庭作出合议裁定,不服裁定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