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标的许可使用人,那么我还有权利授权他人吗?
作为商标的被许可人,无权授权他人。只有商标持有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未经持有人许可,被授权的第三方不得授权他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扩展数据
商标使用
1.商业商标
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其制造或者经营的商品上使用特定标识或者企业名称的商标。也有人将这种标识称为“工厂标识”、“商店标识”或“公司标识”。
2.证明商标
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组织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绿色食品标志、皮革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3.等级商标
等级是指在不同质量、规格、等级的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不同商标。
这些商标中有些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图形相同,但为了区分不同商品的质量,用不同的颜色、不同的纸张、不同的印刷技术或其他标志来区分,有的用不同的商标名称或图形来区分。
4.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因品种、规格、等级、价格不同而用于区分类似商品的几个商标,并将这些商标作为一组一次性申请注册。集合商标与等级商标有相似之处;
5.家族商标
家族商标是以某一商标为基础,再结合各种文字或图形,使用在同一企业的各种商品上的商标,也称“衍生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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