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优势企业的区别
一.定义
知识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领域,能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具有综合知识产权实力的企业。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具有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
二、申报时间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5-8月,具体以最新政府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已到期,是对产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内骨干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得分75分以上,且B表得分80分以上的企业。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
1,属于区域骨干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得分90分以上的企业,或1-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得分比例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企业的指标权重未作调整;“商标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申请”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四、申请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的工作计划(工作依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应当被定义)。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
1.知识产权、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
2.存在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有不正常的专利申请。
4、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
5.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
6.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三年期满后,各省局将组织企业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优势/示范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