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第9类
第九类科学、航海、大地测量、摄影、电影摄影、光学、称重仪器、测量工具、信号、检查、救援和教学设备和仪器;用于处理、转换、传输、积聚、调节或控制电力的仪器和器具。具体包括:实验室科研用的仪器、仪表;导航用电气仪器和仪表,如测量和信号仪器和仪表;下列电器仪表及器具:(1)部分电热工具及器具,即电烙铁、烙铁,如果不是电器产品,则属于第八类;(2)汽车上的一些设备器材、电热衣服、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则属于其他类别;(3)量角器、穿孔卡办公机、与电视机相结合的娱乐装置。所有计算机程序和软件,无论是记录介质还是通信工具,即记录在磁介质上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下载的软件。特别是不包括:以下电器仪表和电器:(1)烹饪用电器(食物磨碎和搅拌器、榨汁机、电动咖啡研磨机等。)和其他使用第七类电机的设备和器具;(2)电动剃须刀和理发推子(第8类);(3)电动牙刷和梳子(第21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饪和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