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经济和民商事知识:商标法

一、商标和商标权的概念

1.商标

商标是商品标志,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特定标记。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特征明显,易于识别。2.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申请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申请注册并提交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我国注册商标的种类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4.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商品来源于某一地区,该商品的具体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决定的标志。

5.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依法确认和保护的商标享有的权利。主要是指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法及其基本原则

商标法是规定商标的构成、注册、使用和管理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护消费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在先申请原则;?自愿登记原则;?统一登记分级管理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原则。

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注册商标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必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经销商品、提供服务。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和权利完整性。

(3)商标禁止标志。

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志不能作为商标,更不能注册为商标。

(四)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5)注册商标禁止标志。下列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缺乏与众不同的特征。但是,上述标记在使用后获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六)商标注册申请使用立体标记的,仅由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能注册。

(7)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驰名商标。

(8)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如果委托人或委托人反对,则不能注册和使用。

(9)商标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且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能注册或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2.商标注册程序

(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的初步审查和公告。

(3)商标注册的异议与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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