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法律分析: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法》。新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于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颁布于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于1998。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第七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获得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可以代理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的当事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用户代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费的收取和转让、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使用费未分配部分,并建立权利信息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和使用者查询。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方式、权利义务、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