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的异同?

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申请,时间不同,单位不同,但都是商标局提供给广大商标权利人的一种保护商标的手段。但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以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为武器,主动实现自己的品牌战略目标。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还处于“初步审定并公告”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会被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还没有被核准注册,并不是真正的商标。2.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开始。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追溯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