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领土延伸专有权的起始日期是什么时候?
先说事实,再引用法律条文。要说明一下,第二个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就不再列举了。我这里只详细解释第一个问题。
该商标在中国大陆的专用权从2008年X月X日起至2065438年X月X日止。这里的两个x是不一样的。
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际注册商标的期限为65,438+00年。条款如下:
第十条国际注册申请注册费的缴纳和注册费的差额
(1)国际注册申请应附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注册费(1)。基本注册费可按20年或第一期10年缴纳,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之三规定的补充注册费,必要时可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65438项规定缴纳。
第24条非正式到期通知
在现行20年期满前6个月,或如果已缴纳10年的基本注册费,国际局将在该期限期满前6个月以非正式通知提请商标注册人或其代理人注意该期满日期。
第三十一条公告
1.国际局公布在国际登记簿上登记的注册、续展、变更、取消、更正和最终驳回保护(但不包括驳回理由)、驳回的最终决定、最终无效决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摘要和第二期65,438+00年注册费差额的国际登记号;被撤销的国际注册号码和未缴纳注册费而未续展的国际注册号码,应当在第十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予以公告。
由于国际注册商标的续展需要国际续展,如果在期满前没有续展成功,该国际注册商标将被撤销,其领土被延伸或指定保护的国家将立即被撤销。因此,专有权日期应为2008年X+3月X日至2065438+2004年X+3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