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近年来一些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国最终裁定中国制造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

美国商务部对2012、10和10做出终裁,认定中国输美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基本为美国对该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根据美国贸易救济程序,除了美国商务部,该案还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165438+10月23日左右做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做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9月24日,欧盟拟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形截面、外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终裁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并于10年6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已宣布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实施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08年6月65438+10月31。

2006年6月24日,10,由于成员国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钼铁市场价格偏高,欧盟委员会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实施反倾销措施9个月。在这份公告中,欧盟委员会表示,由于成员国国内市场未见好转,决定继续暂停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调查我们的石油和天然气套管。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诉称,自2001以来,由于大量补贴的存在,中国企业得以长期向加拿大市场低价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对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在8月13之前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加拿大对我们的铜配件做出了复审裁定。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中复审裁定,中国应诉企业田丽管件有限公司、诸暨浩海空调制造有限公司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公斤。

4.WISCO成功打赢巴西涂层钢板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从中国进口的涂层卷材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场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以WISCO胜诉圆满落幕,为WISCO减少惩罚性关税14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层产品反倾销诉讼无税结案,为WISCO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WISCO的行业地位,也为中国今后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进口自中国的涂层钢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由于WISCO出口量和金额在国内钢厂中排名第一,中钢协决定由WISCO牵头本次反倾销应诉,宝钢、鞍钢、邯钢、唐钢予以协助。

在本案调查中,巴西调查当局根据韩国企业的数据计算出WISCO涂层产品的正常价值,比WISCO的出口价格高出30%。如果此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WISCO将面临更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了确保应诉的胜利,WISCO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辩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企向外交部、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5.巴西就我的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就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反倾销案举行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出席听证会不是强制性的。想参加会议的人必须提前五天登记,否则可能无法参加会议。当事人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各利害关系人可在听证会后15日内对庭审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向我的纤维毯发出了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工业和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毛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举行最终听证会之前,相关代表可以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利害关系方应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代表,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由该代表签字。如果任命了海外代表,应通过巴西驻外国的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以确认被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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