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什么是独立商标?
自主知识产权,又称专有知识产权。它是相对于非自主知识产权而言的。如果一个特定的社会主体,如个人、科研院所、企业或国家,能够对知识产权作出“独立”的决定,即能否主张对知识产权的排他占有,能否自主决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那么知识产权就可以分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和非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科技部研究的《自主知识产权认定指南》中,自主知识产权是这样定义的:所谓自主知识产权,是指中国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通过其主导的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创造活动形成的,合法拥有的某项技术知识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从其他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购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权利主体的自主性和权利客体的自主性。所谓意思自治,是指权利人在不受相关知识产权原权利人影响的情况下,独立实现某项知识产权资产的财产价值的权利。自主知识产权可分为自主研究和自主所有权:自主研究主要是指一国境内的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对其自主研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自主所有权,从广义上讲,自主知识产权不仅可以通过自主研究获得,还可以通过获得许可购买其他国家或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权利。一般来说,自主知识产权必须是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等,只能由特定的独立的单一社会主体拥有,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主张,具有主体地方化、所有权内化、权力一体化和私权公共性四个特征。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任何社会行为者都可以通过买断等其他方式获得对某一特定知识产权的独占占有和独占使用。有时,这种独占占有和独占使用权可以视为实现了知识产权的“自治”,即有权占有某项知识产权,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更为现实、实用的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社会行为主体,如企业,通过自己的人员,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在做出一定的行为,如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并取得一定的智力成果后,所获得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