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2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6月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兰。

2065438+2008年6月20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根据国家和省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的要求,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因此,市政府决定废止以第20号令发布的《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11南京市人民政府2000年5月。

本决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