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诉讼的程序和费用
1,写起诉状提交法院立案庭;
2.立案庭法官会在七天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
3.决定立案的,7日内预收案件受理费,立案后2日内提交法院;
4.审判程序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解、法庭辩论、案件审查、判决宣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收费标准是: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1万元-1万元,2.5%;
3、65438+万元-20万元,2%;
4、20万元-50万元,1.5%;
5、50万元-654.38+0万元,654.38+0%;
6、1万元-200万元,0.9%;
7、200万元至500万元,0.8%;
8、500万元-10万元,0.7%;
9、10万元至2000万元,0.6%;
10,2000万元以上,0.5%。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