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是多少

由于案件情况不同,上诉费用也不同。详情如下:

1.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支付。

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案500元至1,000元。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6.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双方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缴。

综上所述,一审开庭后,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可以依法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法院受理后也需要缴纳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或者驳回上诉的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