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通报的22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哪些?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今年6月至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了对部分省(区、市)的检查,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此次行动,通报了2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案例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文翠园棚户区改造项目4号楼,由山西银座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贾振;建设单位为阳泉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冯军;监理单位为阳泉魏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黄栓生。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现场砌筑砂浆原材料配比未按重量比配制,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养护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施工单位未向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拆除了大量使用中的框架支撑结构构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都市香园19号楼,由河北省冀州市建筑公司施工,冯伟任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为衡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马;监理单位为河北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吴宝春。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预计回弹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基础工程未经验收就进行上部施工。三、塔吊底架支柱螺栓松动,采用焊接工艺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正在使用的扣件式支撑结构大量水平构件提前拆除,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陕西省Xi安市化州市DK-4-2号楼,由福建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纪海鹏;建设单位为陕西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石永康;监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李素芳。

主要违法事实:一是重大结构设计变更未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二是模板支撑剪刀缺失,部分设备临时用电保护接地、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变幅钢丝绳防坠装置与塔吊滑轮间隙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四川省成都市光华迪美嘉园1号楼,由四川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刘翔;施工单位为成都方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伟;监理为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梁鸿..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钢筋焊接工艺试验。二是模板支撑剪刀缺失,部分可调支撑螺丝安装时上下偏心,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驾驶室内紧急断电开关失灵,塔吊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四川成都天府怡家三期B区26号楼,由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谢伟;建设单位为成都永平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牟;监理单位为四川川建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毛华军。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部分钢筋未经复验。二是部分模板支撑固定在外脚手架上,剪刀缺失。部分可调支撑螺丝上下偏心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司机室紧急断电开关和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灵,起升滑轮钢丝绳防坠装置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福建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南省昆明市万辉星城蓝山县(A区)第一标段A12号楼,项目经理陈晓明;建设单位为昆明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何建;监理单位为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史克礼。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局部竖向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二、人工挖孔桩承载力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静载试验。三是钢筋加工区防护棚顶部镝灯未使用专用开关箱,主配电室旁一台水泵从配电箱接出未接PE线(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外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架用扣件固定在一起,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7:安顺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贵州省安顺市凯旋城二区HK大厦商住楼工程,项目经理张;建设单位为贵州乐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李劲松;监理单位为安顺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黄。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人工挖孔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桩基检测,未按规范要求检测钢筋重量偏差和最大总伸长量。二是主配电柜无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时无明显断点,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变幅小车的防断绳装置和吊钩保险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江苏省南京市西黄岗保障房项目3标段6号楼项目经理黄思忠,由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单位为南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沈瑶;监理单位为南京南方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樊欣欣。

主要违法事实:一是部分区域模板支撑采用钢管扣件式落地脚手架固定,模板支撑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工作面电梯井口未设置边缘防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第三,塔吊主葫芦的钢丝绳安装不正确,两根线放在同一个滑轮里。

案例九: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彭越半岛公寓C地块4号楼项目经理刘海涛;建设单位为上海彭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玉;监理为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德龙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部分区域模板支撑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二是部分楼层施工孔洞未封闭,照明井、电梯井孔洞、局部楼梯平台周边未采取保护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钢筋加工区矫直机外壳未连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10: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石榴庄村0517-659地块661-3-1号楼,由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赵伟;建设单位为北京刘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镇;监理单位为建研凯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杜。

主要违法事实:一是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上不履行职责,很多文件都是别人签的。二是塔吊未按要求验收附着装置。三是坠落高度基准面边缘2m及以上,机场侧未设置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11:湖南赵辉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达顿小区2号楼项目经理刘炳生;建设单位为乌兰察布合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田斌;监理单位为河北宏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薛。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后浇带梁板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独立设置模板及支撑。二是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三、塔吊急停开关无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12: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小平;建设单位为铁力市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为于红;监理单位为黑龙江正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张。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局部后浇带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框架柱的钢筋连接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塔吊自升式导管架维修平台支柱固定螺栓变形,固定不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13:吉林长春叶巍,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付强天竺二期项目2号楼项目经理徐小海;建设单位为吉林国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吴玉荣;监理单位为吉林五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王亚军。

主要违法事实:局部剪力墙使用的单肢箍筋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钢筋未进行现场复验。

案例14:吉林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吉林长春联合创意中心办公楼项目,项目经理孙烨;建设单位为吉林联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志祥;监理人员为吉林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鸿..

主要违法事实:悬挑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主节点处的水平和竖向水平杆被拆除,框架上的拉结节点数量不足,拉结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五:青海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藏区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卫生系统)2013项目经理赵;建设单位为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为马志强;监理单位为甘肃于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李斌。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复合地基压实系数检测频次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二、单排落地钢管脚手架主节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钢筋加工区的一台加工机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吊起重量限制器功能失效,底座斜撑连接螺栓更换,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六:甘肃省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标段4号楼项目经理班东松案;建设单位为榆中史圣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建军;监理单位为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刘建平。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地下防水工程材料、剪力墙边缘构件、梯柱箍筋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搭设悬挑钢管脚手架与方案不符。脚手架与采光井结构之间有多处缺墙片,局部立杆接头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大量楼板孔洞保护措施缺失,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吊连接螺栓多处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七: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漳州市万依学府花园1号楼、4号楼,项目经理石新龙;建设单位为漳州万依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王艳琴;监理单位为厦门翔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魏青。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附楼顶层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加密。二、预制方桩基础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和静载检测。

案例18: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某厨房建筑工程,由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张虹;建设单位为杭州安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华平;监理单位为浙江杨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张迅。

主要违法事实:一、局部梁配筋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桩基静载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梯子主要受力构件和连接件锈蚀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19:江西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综合教学楼工程,项目经理石;建设单位为京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负责人为万广菊;监理单位为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蔡国平。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现场复验,房屋中央回填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脚手架基础未找平夯实,无木垫无钢底座,局部基础破坏,无加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吊臂变形开裂,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20: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重建安置基地建设项目二期11号楼,由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陈跃兵;建设单位为湘阴县金龙新区管委会,项目负责人聂辉;监理单位为湖南贝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詹怀勋。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多处未设置砌体结构构造柱,凸窗侧墙为砌体,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吊回转支撑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21:海南省三亚市和君君泰二期A区9号楼,由江苏苏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萧冰;建设单位为三亚椰林书屋海垦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岳;监理单位为武汉华盛工程建设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方。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钢筋焊接连接使用的焊剂等产品无合格证,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建筑非垂直洞口短边长度小于1500mm,未采取盖板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固定牢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标准节连接螺栓多处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22: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乡镇李娇蓝湖御景1号楼,由李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张献民;建设单位为江西于娜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谢开勇;监理单位为江西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为李振权。

主要违法事实有:一是框架梁纵向钢筋的直线段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二、照明井内脚手架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架,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吊附着杆缺少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定要严格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