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系列商标纠纷案最终结果如何?
上诉人中国红牛称,一审法院未对已成立的事实进行审查,许多基本事实不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中国红牛也明确表示,其主张是确认相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非商标所有权。
被上诉人天思医药答辩称,一审法院相关判决符合法定程序,天思医药对红牛系列商标持有明确、独立、完整的所有权。天丝药业与其他股东于6月5438+0995+065438+10月10日签订的《95年合资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意味着天丝泰国作为商标所有人,向红牛饮料公司提供商标使用许可,绝不是红牛商标所有权的转让。
据了解,上述“95年合资合同”是指1995 165438+10月10,腾讯医药与中国深圳中昊(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泰国公司)签订的《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合同》。规定天丝药业公司“提供红牛饮料公司的产品配方、工艺技术、商标及后续改进技术”,“红牛饮料公司产品的商标是红牛饮料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 11号判决书,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编号878072、878073、1289559、1264582、5608276、1219438的意见注册商标5035426,3478098,24144331,11227115,5033257,5033255为所有人所有。
中国红牛请求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为红牛维生素独家所有。如果这不能被证实,红牛维生素和天丝制药是共同拥有的。2019 165438+10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北京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能量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165438 10月28日晚间的声明中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的唯一投资者和贡献者,市值从零到数百亿不等。
中国红牛在本案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即“红牛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并享有附属于其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为注册商标所有人。
然而,一审判决回避了上述核心问题,仅聚焦于“红牛系列商标”是否享有商标所有权,偏离了公司的真实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期间,中国红牛提交了50年协议作为新的证据。一审时,中国红牛也提交了这份协议作为证据,后又撤回。
中国红牛表示,由于客观原因,中国红牛没有找到协议原件,但中国红牛向签署协议的各方寻求帮助。一审时,中国红牛尚未取得协议签署方中昊公司的确认函,故撤回协议。
对此,腾讯医药认为,上诉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推翻一审已进行的诉讼行为,重新加入一审撤回的协议,是违反法律的。
本案二审持续近4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据悉,“你的能量超乎想象”的广告语因为红牛商标的宣传而给大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红牛商标的最终归宿也是喜爱红牛饮料的消费者所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