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的作用是什么?

零售店名称的设计原则

文章来源:中国加盟商网发布时间:200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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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规划人员在命名零售店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易读易记的原则

易读易记的原则是零售店店名最根本的要求。零售店店名只有易读易记,才能有效发挥其识别和传播功能。如何让零售店的名字易读易记?这要求零售店经营者在命名零售店时做到以下几点:

1.简洁。名字简单、凝练、活泼,易于与消费者沟通。而且名字越短,越容易引起顾客的遐想,寓意也越丰富。大多数知名零售店的名字都很简洁,这些名字大多是两三个音节。

2.独一无二。该名称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以避免与其他零售店名称相似和混淆。比如日本索尼公司,前身是“东京通信工业公司”,本来是想以原名的三个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的TTK作为名称的。但是,产品将来会进入美国,这样的名字在美国数不胜数,比如ABC,NBC,RCA,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等等。公司经理盛田昭夫认为,为了企业的发展,产品名称必须独特、醒目、简洁,可以用罗马字母拼写。而且,无论在哪个国家,名字都必须发音相同。

遵循以上思路;盛田昭夫查了很多字典,发现拉丁语中的“SONUS”是“声音”(英语,意为“声音”)的原型;另外,“桑尼”这个词很受欢迎,意为“精力充沛的年轻人”、“可爱的小家伙”,正好有他所期待的乐观开朗的含义。同时,他还考虑到,如果这个词按照罗马字母拼写,其发音与日语中的“损害”一词完全相同,会导致不利的产品联想。突然,盛田昭夫灵机一动,把“桑尼”中的一个字母去掉,变成了“索尼”。“索尼”是“SOUNS”的谐音,也有“桑尼”的意思,简直太棒了。

盛田昭夫将“索尼”作为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注册商标,并将公司名称由“东京通信工业公司”改为“索尼公司”,使索尼公司蒸蒸日上,成为消费者爱不释手的名牌商标。

3.新奇。这意味着名字要新鲜,要赶上时代潮流,要创造新概念。比如柯达这个词,在英文字典里根本找不到,本身也没有任何意义。但从语言学上来说,“K”的音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像“P”的音一样。同时“K”字的logo新颖独特,消费者第一次看到往往会有耳目一新的感觉。

4.声音很大。这就意味着零售店的名字要朗朗上口,不要用难发音或者押韵不好的词作为名字。比如KENWOOD的音响,本来叫TRIO,但是因为TRIO的音感没有节奏感,前面“TR”的发音还不错,所以改名了。到了“O”的时候,头重脚轻,把之前的气势削弱了不少。换成建伍后,效果很好。因为KEN和英语CAN(可以)谐音,朗朗上口,发音响亮。木(葱郁的森林)有短音符的和谐感,节奏感强。合在一起,确实是一个很响亮的名字。

5.精神饱满。这就意味着零售店的名字要有神韵,起点高,有冲击力,有强烈的情感色彩,给人以震撼感。例如,珠海的海荣贸易公司为了使其服装进入国际市场,参与世界竞争,决定改名。经过几个方案的比较,我们最终决定使用“卓富”作为产品和公司的名称。“卓夫”是英文“CHIEF”的音译,在英文中是领导和最高级(名词或形容词)的意思。中文意思是“杰出的绅士”。中英文合二为一,演绎出一种优雅、飘逸、不凡的风格。正如设计师所说:“作为产品,它是先进、高档、品质的象征;作为一家公司,它是优秀、领导力和卓越的代表。”

(二)暗示商店经营产品属性原则。

零售店的名字也应该暗示产品的某种性能和用途。显而易见的问题是,一个名称对某个产品的描述越多,这个名称就越难延伸到其他产品。因此,零售店经营者在给零售店命名时,不应使零售店的名称暗含产品的类型或属性,否则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零售店的名称也就失去了特色。这类零售店中比较有名的一家是美国联邦捷运公司。

(三)激发零售店的联想原则

意思是零售店的名字要有一定的含义,让消费者从中获得愉快的联想,而不是零售店的负面联想。

(D)支持标记原则

零售店logo是指可以识别但无法用文字表达的部分,如可口可乐的红白标识、万宝路的英文字体、麦当劳醒目的黄色“M”、奔驰的三尖星环等。

Logo是零售店经营者命名的一个重要目标,需要和零售店名称一起考虑。当零售店的名称能够刺激和维持零售店标志的识别功能时,零售店的整体效果就会得到加强。比如,当人们听到苹果牌牛仔裤时,他们会立刻想到能带来好运的鲜艳的苹果。就这样,苹果这个零售店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5)适应市场环境的原则

零售店的名字对相关的人来说可能听起来很合适,而且会引起对零售店的愉快联想,因为他们总是从一定的背景出发,根据自己喜欢的零售店的一些特点来考虑零售店。但是,当一个之前一无所知的人第一次接触到这个名字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心理反应呢?这就要求零售店的店名要适应市场,更具体地说,要适应这个市场的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零售店的名称不仅要适应当前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还要适应潜在市场的文化价值观。

文化价值观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民族文化、语言习惯、民间禁忌等。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所以,零售店经营者要想让零售店进入新的市场,首先要入乡随俗,要有一个适应当地市场文化环境,被消费者认可的名字。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上有很大的差异。如同一种植物或动物,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例如,熊猫在中国甚至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很受欢迎,它是“和平”和“友谊”的象征。然而,在信奉伊斯兰教的伊斯兰国家或地区,消费者对熊猫非常嫉妒,因为它看起来像一头肥猪。鹤在中国和日本被视为长寿的象征,但在法国却被视为愚公或假妻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被视为国花,但在拉美一些国家被视为妖花,只会在葬礼上用来祭拜死者;法国人也认为菊花是厄运的象征。如果中国的菊花牌电风扇出口到这些国家,销售前景会很惨淡。

有鉴于此,零售店的策划人员应以适应性原则为指导,在给店铺命名时,要从长计议,给店铺起一个全球知名(至少目标市场认可)的、有利于店铺发展的名字。

(六)法律保护原则

零售店经营者也要注意,自己绞尽脑汁想出来的零售店名称,必须是可以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要依法保护零售店的名称,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这家零售店的名称是否侵权。零售店经营者应通过相关部门检查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零售店经过登记注册。如果是,就必须改名。美国有一种“伊丽莎白”?专卖香水的连锁店泰勒热情,销售业绩非常好,但当其连锁店发展到第55家时,被迫停售。因为它的一个竞争对手的产品叫“激情香水”,他们正在向法院起诉。最后,“伊丽莎白?泰勒热情连锁店不得不改弦更张,改名,原来的广告促销活动也不了了之。

2.零售店的名称是否在许可的注册范围内。一些零售店名称虽然不构成侵权,但仍然无法注册,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护。比如在1915之前,德国商标法规定不能注册只有数字内容的店名。零售店经营者应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询问零售店名称是否在商标法注册范围内,以便采取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