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拍照发微博是否涉及侵权?
I .隐私权
首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新颁布的《民法通则》明确列举的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隐私权包含广泛的内容,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个人身体特征、形象等。自然人的隐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窥探、披露或传播。
还有自然人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个人活动,不能被他人监视、窥视或拍照、录像(当然,因涉嫌犯罪依法被监视居住的除外)。
如果未经拍摄者许可拍摄,在网络上传播公共领域以外的私人信息,确实会构成侵犯他人隐私。
第二,肖像权
二是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不涉及隐私的纯肖像拍摄行为是否侵犯公民肖像权,需要根据肖像是否经本人同意用于营利等因素进行考量。
第三,名誉权
第三是名誉权。网络名誉侵权是指行为人在网络上故意采用讽刺、谩骂或者捏造事实的方式,通过发布信息、发布评论或者评论等方式,诋毁他人名誉,降低他人道德品质,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此,在各种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公众平台上发布他人照片,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可能引发相互谩骂和讽刺,如“骂战”、“口水战”。
扩展数据: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权行为
(2)清除障碍
(3)消除危险
⑷归还财产
⑸恢复原状
(六)损失赔偿
(7)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侵权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肖像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