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的区别主要包括:

1.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强于一般商标。

2.注册驰名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通用商标只能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受到保护。

商标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分为8类:

1,根据商标的结构,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文结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功能,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不同,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按照商标的管理方式,可以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的动机,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含义,可分为有意义的商标和无意义的商标;

7、根据商标的使用方式,可分为主商标、副商标、商品组商标、特定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普通商标是指商标局认定的商标,而驰名商标有时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认定。一般来说,普通商标绝大多数是不受特别法保护的商标。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销售者以及经销渠道所涉及的相关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该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不同或者不相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