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主目标的特征

(1)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不能与商品或服务分离,附着在商品或服务上。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的区分功能,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符号和颜色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视觉符号。

(4)商标具有排他性。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其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他人可以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的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