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德国商标的程序和时间是怎样的?

申请德国商标的流程和方法如下:

首先,有两种申请方式:

1.在德国注册的,向德国商标局申请注册;

2.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商标注册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议定书进行。这种注册方式可以使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一次申请、一个程序、一笔费用,在参加协定的多个成员国获得商标注册,无疑节约了注册的时间和成本。自中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以来,所有需要在马德里联盟其他成员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中国商标所有人,均可按照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办理。

我国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国际注册:①直接制,即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办理国际注册续展、转让、变更或其他相关事宜的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直接申请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填写时翻译确实有困难的,商标局可以安排翻译;(2)代理制,即申请人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2.无论如何申请,都必须通过商标局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具体程序如下,包括时间:

(一)申请人应当填写国际局提供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注明被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商标在中国申请注册或者初步审查的日期和号码、注册或者初步审查的日期和号码、按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申请商标的商品、指定保护的国家、保护期限等。指定保护的国家可以是马德里联盟的一个或多个成员国,但不能包括中国。

申请人应当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向商标局缴纳基本注册费、追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和费用后,经审查认为手续完备的,自申请日起30天内将申请书转交国际局;申请手续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交回商标局,补正期间保留申请日。

(3)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将该商标在国际注册簿上注册,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报》上公布,向申请人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保护国在1年内对该商标进行审定。如果申请保护的商标自申请日起1年内被指定保护国驳回,国际局将把驳回声明交给中国商标局。商标局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20天内,将申诉书转发给申请人或者代理组织,申请人可以根据被驳回国的国内法委托代理组织进行申诉;如果保护申请在1年内未被驳回,该商标将自动受到保护。

(4)国际局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中公布在国际注册簿中注册的商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延伸到中国要求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