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否构成商标使用?

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项权利,需要遵循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来行使各种权利和履行规定的义务,所以商标权的相关转让行为也有赖于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今天就和知识产权一起来看看商标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商标权可以转让吗?

商标所有权可以转让。第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注册商标是否已经续展。这是为了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从转让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相互欺骗。

第二,商标权的转让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二、商标权的特征是什么?

(1)专有:商标权的独占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所有人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仅在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的,商标权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

(4)可转让性:作为一种财产权,商标注册人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转让或者许可该财产权。

第三,商标自由转让应注意的问题

在商标转让的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无偿转让。商标转让方将商标转让给受让方,但商标转让方不获得任何对价,或者部分商标转让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转让免费。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事实上,商标权的无偿转让从法理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与,这种商标转让合同应该属于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也不例外,受赠人无偿取得财产,即不需要支付对价。

因此,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如前所述,商标权的转让时间应为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的签订和商标转让公告之间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由于很多当事人没有完全理解商标是财产权,很多当事人随意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往往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无偿表示,因此商标受让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大。

因此,在商标转让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对价是谨慎的。如果是免费转让,最好签订“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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