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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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我国申请“驰名商标”有四种途径。

1.商标异议中认定商标异议是指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的商标。在取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会先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有合理理由的异议。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可以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权,同时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在商标争议中,公认的商标争议是指企业认为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在撤销过程中,还可以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3.如果一个商标在商标案件管理中被认定为假冒,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很受欢迎。基于此,如果当地工商局在假冒过程中发现有假冒该商标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4.省会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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