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肥羊为例,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显著?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意义重大?有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的原则。
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一般来说,是指相关的消费者和贸易经营者。
(2)整体识别原则。
确定商标是否显著,应当采用整体识别原则,即除非该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该商标仅由直接表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征的标记或者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具有该商品或者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者符号组成,该商标整体上应当被认为显著。不能因为一个商标包含一些非显著性因素,就认为该商标整体不显著,比如“三一重工”、“大众”。虽然包含了非显著的“重工业”和“汽车”,但其整体还是显著的。也不能因为所有的商标都是由不显著的因素组成,就轻易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可以通过使用变得显著。
(3)与商标实际使用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我们知道,不显著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期使用和公众认知而变得显著。所以即使没有明显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用途来识别。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经过多年使用,已经显著。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的原则。
确定一个商标是否显著,不能脱离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单纯讨论“苹果”这个词的商标是否显著就没有意义。因为用在苹果的商品上,是通用名称,意义不大;当它被用在数码产品中时,它就成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