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怎么算?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现就印花税征管和纳税服务管理、优化土地增值税优惠事项办理方式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印花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相关事宜

(1)纳税人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清单》(附件1),并根据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让书、经营账簿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

(二)应税合同或者产权转让文件未载明金额,在后续实际汇算清缴中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应税合同或者产权转让文件订立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或者产权转让文件的成立,并在实际汇算清缴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实际汇算清缴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3)印花税按季、按年或按次征收。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书的印花税可以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应税业务账簿的印花税可以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四)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印花税,并向境内代理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个人可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所在地(住所)、应税凭证境内记账人所在地(住所)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房地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