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发展温室农业的主要原因
1,政府对设施农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情
荷兰地势平坦,雨量充沛,但光照不足。年光照时间只有1600小时左右(中国年平均2600小时)。为了高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荷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符合本国气候特点和国情的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避免生产需光量大、产销价格低的谷类作物,充分利用地势平坦、牧场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畜牧业、乳品业和园艺作物。温室农业通过从私人、银行和国外贷款获得大量资金,发展迅速。在7%的耕地上建立了面积为1万公顷的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现代化温室,大力发展适合温室生产的产值高的农作物品种,使园艺作物基本摆脱了自然气候的影响,有限的土地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荷兰政府致力于为农业创造宏观工业环境。一是通过信贷政策和补贴政策,鼓励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快速、真实增长”,出口创汇;二是积极参与欧盟事务。自1995年3月签署《申根协定》以来,整个欧洲都成了荷兰的农产品市场。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使荷兰农业高效持续发展;第四,在有效保护农业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投入;五是帮助企业组织宣传,扩大国际交流合作。
2.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
荷兰耕地的短缺促使其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加注重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这种专业化生产有利于设施的专业化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形成规模经济。同时,专业化生产促进了专业领域的研究,使企业具有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为企业赢得了良好的市场份额。
专业化不仅体现在生产上,在温室产品的专业化管理上也显示出独特的魅力。参观中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荷兰一种全新的温室产品管理理念。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寻求独特的市场,完全根据市场需求来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有效地遏制了同行业或产品排挤市场的弊端。每个园艺生产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各领风骚,使得市场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3.规范有序的市场运作模式。
生产的拉力来自市场。在荷兰,农产品销售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集中销售市场在提供商品生产信息和产品质量标准、调节市场供求、控制市场进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标准化的市场体系为荷兰的温室产品快速进入消费领域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温室企业生产的产品标有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和产品品牌,消费者通过产品品牌从市场上买到自己满意的园艺产品。荷兰的温室产品市场分类明确,有花卉拍卖市场、蔬菜拍卖市场、温室工作设备和专业产品市场。
荷兰阿斯米尔镇阿斯米尔联合花卉拍卖市场成立于1968,是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卖行,占地面积715000平方米。有5000家经营花卉和盆栽植物的园艺公司是这个股份联合体的成员。进入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的花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按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然后立即送往冷库储存,进行上市拍卖。拍卖出售的产品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包装的。然后送到拍卖行的交割中心,那里设有植物检疫站和海关,80%的产品以最快的速度通过谢伯机场运往美国和远东国家。阿斯米尔花卉拍卖市场每天售出6.5438+04亿朵鲜花,全年售出的花卉总价值达50亿盾。当日未售出的鲜花将被销毁,以保证鲜花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警示生产者。为保护会员个人经济利益,被破坏的花卉按最低价的80%-90%进行补偿。
4.农业合作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荷兰农业以家庭农场为主,其中有65,438+050个蔬菜农场和65,438+0500个花卉农场,很多农场从祖上就开始从事农作物种植。由于小单位的生产结构,个体农户的市场力量较弱,缺乏竞争力。农民把对方当成利益一致的集体,而不是竞争对手。在市场面前,农民拥有几乎一样的产品,一样的利益,一样的市场地位。于是,他们开始自发组织起最经济的适合市场功能的农民组织——农业合作社,保留了其他所有农民习惯的独立经营功能。
荷兰的农业合作组织类型很多,大致可以分为:信用合作社、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服务合作社。荷兰农业合作社的结构基本分为简单型和复杂型。简单的合作组织将他们的产品集中在市场上销售给几个从事相同种植或养殖的农民。这种市场组织是依靠农民(成员)缴纳会费参与,为同一组织的农民销售类似商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合作社。复杂的合作组织是由不同地区生产类似农产品的农民以其成员的名义组成的。组织形式是理事会领导下的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设有管理机构,为会员(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包括购买生产资料、销售产品、加工、准备资金等。可以看出,荷兰所有的农业协会都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强大的市场调节能力和完善的服务机制。由生产者工业委员会和商业委员会组成的合作社(或农业协会)是政府与农业企业合作的重要形式。农协既是生产者和交易者之间的桥梁,又是相互利益的“担保人”,实现了服务体系、推广体系、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的整体服务。同时,农业协会也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中的农业科普工作,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发挥着重要的“中间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