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使用原则的弊端
因为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在先注册原则。
谁先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B先注册,在法律上就拥有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先使用的企业A不享受法律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未登记的一方很难赢得自己的权益,只有三个前提条件才能使企业A保护自己的权益:
1,企业B侵权。即企业A一直在使用该商标,企业B在相同的产品和服务上注册了相同的商标,因此企业B的行为构成侵权,恶意注册他人商标。企业A可以申请撤销企业B的商标..
2.企业A信誉很高。A企业生产的品牌商品或服务在当地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但B企业注册和使用该商标误导了公众消费者,给A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A企业可以申请撤销B企业的商标..
3.企业B的商标已有三年未投入使用。B级企业注册的商标三年未使用的,A企业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三年,注销成功后再重新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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