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近似商标?这家制药公司的商标被作废了。
灵贝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的制药公司。2002年,(原告)岭北公司推出一种新药,中文命名为“EBIXA”,并注册了商标。随后,这种新药进入全球60多个国家的医药市场,并于2006年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批准,正式进入中国市场。2006年6月28日65438+2006年10月28日“益贝神”商标获准注册,获准用于国际分类中“药物制剂”第五类,推荐为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首选药物。
(被告)联邦公司于2008年6月22日10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本案注册商标“易贝清”的申请,于2065年9月7日核准注册,核准在盐酸美金刚片等产品上使用。此时,凌北研发的盐酸美金刚专利刚刚到期。
凌北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易贝青”商标权无效。
法院认为,“易贝情”与“易贝神”仅一字之差,在文字构成、读音、词义等方面高度相似。而且两个商标的使用范围都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一致,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凌北公司的注册商标。
联邦公司在原研药专利到期后成功研发的仿制药上使用混淆和近似的注册商标,很容易误导相关消费者,使其误认为原研药厂提供的系列产品。当仿制药和原研药在疗效和副作用上存在一些差异时,药源的混乱会导致相关公众的利益受损。
故判定“易贝清”商标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执行字第号行政裁定书中称。116:“在被引用的注册商标具有如此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的情况下,近似商标的范围应当比普通注册商标更广,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应当具有更高的注意和回避义务。”(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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