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如何转让?
1.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与、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者评估作价。有些国家规定商标的转让应与企业一起转让。我国没有规定商标随企业一起转让,而是规定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以固定价格购买股票。
2.商标转让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手续,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发放转让证书。
买卖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公证一般在商标持有人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
把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递交到商标局,然后交过户费(一般是500元)。
商标局大概1-2个月就出了受理函,开始审核。
商标局在受理申请后5-8个月左右会发布公告,并向双方出具注册商标核准转让证书。
所需材料
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或盖章)
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为法人,需提供许可证)
注册商标证书
公证处商标声明公证书(商标局要求)
代理操作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意: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将该商标用于商品,则属于违法行为。
2.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要公证书,要看商标局的要求。但一般来说,如果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者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会要求出具公证书。这时候就需要将受让方转到公证处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