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司或企业招用残疾人有什么特殊优惠?

2007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残疾人优惠政策进行了整体调整,扩大了受益企业范围,增加了残疾人数量和类别。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加强了对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了退税、减税的周期和方式。本文结合国税发[2007]67号和财税[2007]92号两篇文章,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分析,希望对政策的具体运用有所促进。2 .由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申请认定的单位(指盲人按摩机构、工伤治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3.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单位指的是什么,文件里不清楚。文件对享受退税、免税和附加扣除的单位做了明确说明: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的单位,是指在税务登记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所得税优惠的主体是指经过税务登记的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4.认定部门(民政、残联)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费用的,前款第1.2项所述单位可以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二、福利企业认定所需资料:《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质认定,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利企业资质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四)企业与每位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五)企业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6)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八)社保部门为每位残疾职工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9)残疾员工岗位说明书;(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第七条认定机构收到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第八条认证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发证机构对残疾人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需要进一步核实残疾职工工作岗位和无障碍设施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三。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条件:1。残疾人数量是否符合标准。a .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应高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5%(含25%),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应大于10(含10)。25%和10人是平行关系。可以享受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所得税的抵扣。b .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超过5人(。1.5%和5个员工是平行关系。可以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100%),但不能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c .增减时如何计算残疾职工人数?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其他从业人员从就业后的次月起;残疾人和其他从业人员减少的,从次月起计算。*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在计算员工人数时,会使用实习生。这些实习生算在员工人数里吗?& lt《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所办企业,是指为给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而设立的企业,由学校出资,由学校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以上企业只要符合[(2)个月]的要求,残疾人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所得税加扣税的优惠政策。这类企业在计算本单位职工人数时,可以把实际在本企业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也算进去,把上述学生也算进去。*有精神障碍的人能算作残疾人吗?允许智力残疾人计入残疾人数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业治疗机构等适合智力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普通企业在计算残疾人数时,不包括智力残疾人。具体范围由省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规定。*残疾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劳动年龄的残疾人,不纳入规定安置比例、退税减免限额和附加扣除的计算范围。也就是说,在计算残疾人数量时,要扣除法定年龄以下的残疾人。2.你按规定交保险了吗?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工资是否按规定发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每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于本单位所在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聘用合同是否按要求签订。与每名残疾人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安置的每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工作。5.是否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本设施。方便残疾人工作和活动并确保其人身安全的适合残疾人的设施。本条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根据行业制定明确的标准,也没有对实地考察的具体要求。四、企业资质及具体条件满足后,进入具体优惠政策选择及计税程序1。其他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凡同时适用下岗再就业、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等扶持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政策,但不能累计执行。所得税加计扣除可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技术开发费加抵扣等。2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何确定?同时享受种植业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酌情选择退还增值税或减免营业税。一旦选定,一年内不得更改。3.退税的计算:(1)销售额比例是否符合要求?享受增值税优惠: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总额的50%。不含生产和销售:①消费税应税货物,②直接销售购进货物(包括货物批发和零售),③销售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货物。享受营业税优惠,需要提供“服务业”(广告业除外)税目的单位占增值税业务总收入的50%且营业税业务不适用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收入②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服务4。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计算准确吗?(含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每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年可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000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名残疾人每年可退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每名残疾人可退营业税的具体限额 每年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12增值税应即征即退。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按月退还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时间的定义。当月已缴纳的增值税不足退税的,可以在当年已缴纳的增值税中退税,仍不足退税的,可以结转到当年的次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办理退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增值税的退税基本是以月为间隔的,可以结转到以前或以后的月份,不能跨年度。营业税按月减免。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不足的,可以结转当年以后月份进行减免,但不能从上月已缴纳的营业税中退还。(二)退税额的确定:当年应纳税额低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当年应纳税额为限;当年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额为限。纳税人兼营营业税“服务业”应税服务和其他应税服务的,只能减征“服务业”应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的服务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从其他税目的服务应纳税额中抵扣。(3)所得税: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65,438+000%。附加扣除部分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允许扣除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扣除。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或者营业税减免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加计工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四)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实际安置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按月计算。当月比例未达到25%的,不予退还(暂停)当月增值税或当月营业税。年终应平均计算全年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三个月残疾人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从次年1起取消增值税返还、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