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门牌号

你好!第44类眼镜店商标可以作为店名或背景墙的招牌,但不能用于眼镜产品或眼部包装。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申请撤销商标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商标是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类别上合法使用,并且你能提供三年内有效使用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正常使用,就不会被撤销。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希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