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理由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影响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的主要因素取决于复审申请书中所说明的复审理由的“分量”和“质量”。在明知无忧是申请人驳回审查成功的情况下,主要提出以下理由:
1.申请的商标是申请人以前使用过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已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并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具有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设计的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的全新商标。申请核准注册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
3.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制方法、整体外观、突出部分、调用和含义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在构件、画法、整体外观、突出部位、称呼、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说明加以证明,增强说服力。
4.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结合本案,所有被引用的商标都含有相似的要素,都在核准使用的相似组中交叉,但最终都被核准注册。可见,商标含有类似因素的事实并不是驳回的决定性理由。所以商标有自己的显著特征,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也就是应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