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清末“新政”及其破产和辛亥革命的发生,论述了它为什么从改革走向革命。

清末统治者主持的“新政”和近代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领导的反清革命运动,是同一时空的两件水火不容的大事,对后世影响重大。至于如何看待二者的价值和作用,后世也是众说纷纭,官司不断。曾几何时,在革命史观的研究视野和价值体系中,史学家大多强调暴力革命,而忽略了清末统治者的改革作用。许多研究辛亥革命史和近代通史的著作,要么对“新政”置之不理,绝口不提,要么照搬当年革命作家陈天华的观点,斥之为“伪维新”、“伪维新”。顶多作为辛亥革命的一个背景,他们轻轻一提。近十年来,基于改革开放的现实启示,加上中外学术交流的发展和历史研究的深入,从前期视角重新审视清末“新政”的作品不断涌现,复杂的历史场景和相关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可以说,近十年来,中国史学界辛亥革命史研究的突破,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清末“新政”研究的突破。然而,在价值评价层面上,一些人以批判“激进主义”和鼓吹“威权主义”或“保守主义”为名,宁愿改革而轻视革命,对“新政”的中断表示遗憾,指责暴力反清斗争是不必要的努力,试图从根本上否定辛亥革命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这必然会引发学术之争。

平心而论,无论是对“新政”的一致否定,还是对辛亥革命的全面否定,虽然其结论截然相反,但在思维方式上却有一些惊人的相似之处,即都是基于顾此失彼、厚此薄彼的两极思维,从而忽略了历史事件之间的时空关系,将复杂的历史过于简单化,导致读者无所适从。

应该承认,在八国联军血本无归的沉重打击和屈辱之后,慈禧太后在赴xi安途中宣布的“新政”并非完全没有诚意,也不是没有具体措施和实际投入。所以不能因为“新政”的目的是维护清朝的统治秩序,就否定它本身。由于历史条件不同,“新政”中改革的深度和成效无疑超过了19世纪的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正是通过“新政”,中国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的迹象才真正显现。经济自由政策的颁布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基础;现代军队体制、制度和现代人才观念也开始沉淀下来;现代制度和司法体系也开始形成。除奖励公司章程、试点商标注册章程、商人总则、公司法、破产法、法官细则、集会结社法外,三大法律是《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法》、《民法草案》。

但也要看到,在19世纪统治者拖延了几次改革机会之后,“新政”才开始。20世纪初,中国危机四伏,千疮百孔。1911反清革命的高潮,就在清朝统治者无法再照常统治的时候到来,所以并不是像某些极端分子所说的孙中山等职业革命家的一厢情愿,而是人为制造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