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灯有统一标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中国国家标准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为1。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额定功率60W以下的自镇流荧光灯,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的一般照明,集成控制启动和稳定点火元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中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讨论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406—2001螺口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EQV IEC 60061-1:1969)GB 1407—1996卡口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EQV IEC 6061996)4)GB/T 2828-1987逐批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 T 15144-1994管形荧光灯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性能要求(EQV IEC 60929)GB 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IDT IEC 60968: 1988)。 T 17262—2002单端荧光灯的性能要求(NEQ IEC 60901-2000)IEC 61000-3-2低压电器和电子设备发射的谐波电流限值(每相输入电流≤ 16A) 3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3.1自镇流灯是一种包含灯头、镇流器和灯管,并将三者合二为一的荧光灯。这盏灯是不可拆卸的,否则会损坏其结构。3.2本标准或制造商或卖方规定的额定工作条件下的灯的具体值。. 3.3初始值光电参数值在初始值灯老化100h h. 3.4光通量维持率流明维持灯在规定条件下点亮,使用寿命内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灯的初始光通量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5(光源的)亮度(光源的)亮度光源发出的光通量与其消耗的功率之比。3.6寿命(单个灯)成品灯从点火到“燃烧”的累计时间,或灯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任何寿命性能要求下工作的累计时间。3.7平均寿命(50%灯失效时的寿命)平均寿命(50%失效时的寿命)灯的光通量维持率满足本标准要求并能持续点亮直至50%灯达到单灯寿命的累计时间。3.8启动时间启动时间灯接通电源至完全启动并维持燃点所需的时间。3.9上升时间打开启动时间灯后,光通量达到其稳定光通量的80%所需的时间。3.10稳定时间灯通电后直到灯的光电特性稳定所需的时间。3.11色色灯的颜色特性是由颜色表和显色决定的。a)灯的实际颜色称为颜色表,由CIE推荐的光谱三刺激值(色度坐标)决定。b)灯发出的光的光谱特性对被照明物体表面的影响变成显色。3.12额定颜色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的颜色表或灯上标注的颜色标志对应的颜色。4产品分类4.1型自镇流荧光灯按放电管数量分为双管、四管、多管和螺旋式等两种。其类型见GB/T 17262-2002附录E中的要求。4.2型号编制规则:电子(d)或感应(略)灯的色调灯的结构类型;灯具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YPZ)举例:普通照明用220V 13W 3U冷白电子自镇流荧光灯型号为YPZ 220/13-3U RL D注。4.3基本参数4.3.1一般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光效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表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初始光效项目序号额定功率范围/W颜色:RZ/RR颜色:RL/Rb/RN/RD 15 ~ 8364029 ~ 1444 48315 ~ 2451554≥20。表2自镇流荧光灯的启动性能额定电压/V额定频率/HZ启动电压/V启动时间/S稳定时间/min上升时间/min 220 50≤198≤10≤4≤40(参考,无评估)≤3(参考,表3自镇流荧光灯色度性能色度参数①一般显色指数色坐标目标②相关色温/ K色度容差SDCM x yF6500(日光色)RR 800.365438000(暖白)RN 840 . 400 . 4032940 f 2700(白炽灯颜色)RD 0.4630.45438+0)带油烟机灯的色度参数正在研究中。2)表中所列的颜色坐标目标值是IEC 60081(1997)中推荐的标准颜色坐标目标值。企业可根据用户要求制造非标准颜色的灯具,但应同时给出非标准颜色色度坐标的目标值,公差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注:标准色的色度坐标符合GB/T 17262-2002附录E。5技术要求5.1安全要求应符合GB16844的要求。5.2灯的外形尺寸自镇流荧光灯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所使用的灯座应分别符合GB 1406和GB 1407的要求。5.3启动特性自镇流荧光灯的启动特性应符合表2的规定。5.4灯功率自镇流荧光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5%。5.5功率因数自镇流荧光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不应低于制造商标称值0.05。5.6初始光效/光通量自镇流荧光灯的初始光效不得低于表1中的规定。带罩灯的初始光效不应低于表1中数值的80%;自镇流荧光灯的初始光通量可由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标调用,但实测值不得低于标称值的90%。5.7颜色特性自镇流荧光灯的一般显色指数ra的初始值不应比表3中规定的值低3个值。色度的公差范围应符合表3的规定。5.8寿命自镇流荧光灯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应低于6000小时..5.9光通量维持率当自镇流荧光灯的燃点为2000小时时,其光通量维持率应不低于80%。5.10次谐波a)有功率>;25W灯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限值;b)功率≤25W的灯具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谐波电流不得超过表5第2栏每瓦最大允许谐波电流;2)以基波电流百分比表示的三次谐波电流不超过86%,五次谐波电流不超过61%。此外,输入电流波形应在60°相位或之前开始导通,在65°或之前达到最后一个峰值(如果每半个周期有几个峰值),在90°之前不停止导通,基波电压将在0°过零。6试验方法6.1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均在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环境温度为25℃ 1℃,最大相对湿度为65%。稳定期内,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以内;测量时,应降低到0.2%;对于寿命测试,应该稳定在2%。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得超过3%。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时各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所有测试都是在额定功率下进行的,灯应该放在自由空间,灯头垂直于地板。6.2外部尺寸(5.2)使用测量工具测量试验灯的外部尺寸(5.2),误差不超过0.05 mm..6.3启动特性(5.3)试验的启动和上升时间应在成熟之前进行。开始试验的试验电压应为额定电压值的90%,如果给定了电压范围,则应为电压范围最低值的90%。上升和稳定时间试验应增加到其额定电压值,如果给定了电压范围,则应增加到电压范围的平均值。应使用误差不大于0.01s的计时仪器进行测量。. 6.4光电参数的测试试验灯的光电参数(包括灯功率(5.4)、线功率因数(5.5)、初始发光效率/光通量(5.6)、颜色(5.7)应按GB/T17262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测试期间不需要外部镇流器。计算灯的光效率。6.5寿命(5.8)和光通量维持率(5.9)寿命试验应在环境温度15℃ ~ 40℃下进行,并应避免过度通风,灯具不应受到强烈的振动和冲击。试验期间,灯应每24小时关闭8次,关闭时间应为10分钟~ 15分钟,开启时间至少应为10分钟。寿命试验中单个灯的寿命按第一个灯“烧坏”或寿命性能低于本标准要求的累计时间计算;平均寿命按n(n≥10)个灯的光通量维持率满足本标准要求,50%的灯继续点燃达到单个灯的寿命的时间计算。当灯具点燃特定时间(包括老化时间)后,按GB/T 17262-2002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量其光通量,计算光通量维持率。6.6谐波(5.10)试验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应按照IEC 61000-3-2中的要求进行测量。6.7标记(8.1)测试标记的正确性和清晰度应通过目视方法检查。在用湿布蘸水轻轻擦拭牢度15s后,应使用蘸有有机溶剂(己烷)的布擦拭标记,以便以后检查。擦拭后,标记仍应清晰可见。7检验规则7.1为了检验自镇流荧光灯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和例行检验。7.2出厂检验用自镇流荧光灯应统一从每班生产的同类型灯具中抽取。出厂试验按GB/T 2828进行,试验项目、抽样方案、检验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为7.3。例行试验用的自镇流荧光灯应从出厂试验合格的灯具中统一抽取,每六个月不少于1次。每当停止生产半年以上,或者当灯的设计、技术或材料发生变化或可能影响灯的性能时,都应进行常规测试。常规检验按GB/T 2829中判别水平ⅰ的一次性抽样方案进行,检验项目、不合格质量水平、抽样数量和不合格判定阵按表7规定执行。例行试验不合格的,停止生产验收,待新的例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验收。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每盏灯具应有下列清晰牢固的标志:a)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b)电源电压和频率;c)制造商或卖方提供的产品型号或标称功率及相关特性参数;d)制造日期(年、季或月)。(注:年、月用数字表示,季节用罗马字符表示。8.2每盏灯应先装入一个纸箱,然后再装入一个包装箱。包装应安全可靠,产品合格证应附在包装箱上或加盖符合8.3要求的合格印章。8.3证书应注明:a)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b)检验日期;c)检查员的签名。8.4包装箱和包装箱上应标有汉字:a)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制造商的地址;b)产品名称和型号;c)额定电压和频率;d)包装箱内的灯具数量;e)产品标准号;f)其他迹象。8.5灯具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通风室内,空气中不应有腐蚀性气体。8.6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和强烈的机械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