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抗辩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答辩书、答辩通知书或审查证据交换通知书的原件,被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明,以及能够支持答辩书的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对商标局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三)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异议人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