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件有些相似。是否侵权?

法律主观性:

要看具体情况:一是行为人伪造、擅自制作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认定为侵权;第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不属于侵权。《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该注册商标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在前三年内已经实际使用,也不能证明因侵权遭受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其合法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