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收益有哪些类型?
企业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和债务豁免。企业取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相关权益。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确定。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企业总收入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服务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版税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代理、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等劳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实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企业资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根据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等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受让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接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在上述收入之外取得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打包存款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助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分期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委托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或者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超过65,438+0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成的完工进度或者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通过分享产品取得收入的,应当按照企业分享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商品、财产和劳务进行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的,视同销售商品、转移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