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葵花”牌商标的专用权应当授予谁?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3月1日起施,虽先后经过了93年、2001年两次修订,但对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的规定一直没有改变过。
因此,案例中“葵花”商标于1993年1月20日开始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其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应为1993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8日。商标宽展期的最后时间应为2003年10月17日。甲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提交续展的申请是有效的。
我国的商标法于1982年3月1日起施,虽先后经过了93年、2001年两次修订,但对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的规定一直没有改变过。
因此,案例中“葵花”商标于1993年1月20日开始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其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应为1993年4月19日至2003年4月18日。商标宽展期的最后时间应为2003年10月17日。甲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提交续展的申请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