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地沟油违法吗?如果违法,量刑力度有多大?
是的,地沟油是人们生活中各种劣质油的总称。为严厉打击非法食用油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2年6月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食用油犯罪的通知》,明确了非法食用油犯罪的概念。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惩“地沟油”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刑法第14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无期;如果是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则构成犯罪。
扩展数据:
地沟油的量刑标准:
1.使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物质、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刑为死刑。
2.销售明知是“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是否“明知”,应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综合判断。
3.至于使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没有任何实物就已经出售,但有证据证明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查实后就已经上线提供。依照《刑法》第144条,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死刑。
4.虽然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销售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5.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挖掘、加工、贩卖“地沟油”,或者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书、证照或者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应作为* * *处罚。
6、违反有关规定,捕捞、加工、贩运“地沟油”,没有证据证明其用于生产“食用油”的,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7.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