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10: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秘书、会议、机要文件、信息整合、保密、安全、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计划生育、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综合调研和提案办理;负责市场主体发展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承担外事、重要活动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法规部分

组织和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担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的实施;承担局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管理及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3)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分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调解消费纠纷;组织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调度。

(4)市场监管管理科(合同监督管理科)

制定、组织实施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和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和经纪、拍卖的监督管理;开展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市场的专项治理。

(5)企业监督管理科

制定、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承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郴州)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管理制度;负责对在市局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与其他政府部门交流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宣传信息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制定、组织实施全市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网络商品经营者、相关服务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中跨区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七)个体经济监督管理科

调查研究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管理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指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商标注册,组织和指导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驰名商标的推荐和指导以及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和指导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检查和户外广告内容审查。

(9)规划和财务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发展规划;承担财务、财产及部门票据、内部审计、年度预决算、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管理工作。;承办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财产管理。

㈩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和出国人员的审核;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分局及所属单位退休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