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特色小镇?有具体流程吗?
一、申报条件
(1)产业定位:符合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高端装备制造、金融等七大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书房等历史经典产业。
(2)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城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位于城乡结合部。规划面积约3平方公里,其中建筑面积约1平方公里。
(三)投资:三年(2017—2019)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亿元以上(不含商品住宅项目、商业综合体),工业项目投资占总投资不低于70%,其中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历史经典小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可放宽26个加快发展县的建设周期。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申报为创建对象,2016年完成的投资计入总投资。
(4)功能整合:规划以产业发展为核心,融合文化、旅游、社区功能,建设具有创业服务、商务、文化展示、接待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和多种形式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小镇客厅。特色小镇要全部规划建设成3A级以上景区,旅游业特色小镇要按照5A级景区标准规划建设。
(五)运营模式:有明确的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以企业为主推进,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六)综合效益: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成效。预计建成后将创造大量新税收和新就业岗位,新聚集一批中高级人才,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
二、申请材料
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申报文件、概念规划、年度计划、扶持政策、特色小镇基本信息表等5份。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文件:申请人以文件形式向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2)概念性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
(3)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建设计划、土地利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按年份以特色小镇基本信息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详见附件1)。
(4)配套政策:对申报单位有支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配套措施或政策意见。
三。其他报告要求
(1)申报数量: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创造对象或培育对象。
(二)申报程序:特色小镇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省属以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为申报主体,设区市负责申报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直开发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特色小镇。每个申请人自愿向省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改委城乡体制改革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