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界混院旧址在哪里?
巩县租界混合法庭旧址。
位于浙江北路191号,创建于光绪1899年。曾是清末混合法庭(又称审判法庭),民国时期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庭,江苏高院第二分院。8月1949,11,上海市市长陈毅在此宣布上海市人民法院成立(浙江北路191)。
浙江北路191号,经历了三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重要历史时期。
1.晚清租界领事裁判权和混合法院制度的建立,是战后中国长期沦为半殖民地国家,部分丧失司法权的历史佐证,体现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司法特权。混合法院制不同于当时中国封建的“衙门制”,是上海租界的司法机关。因此,它更多地受到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具有中西司法文化交融的色彩。
2.1925年五卅惨案后,人们要求收回领事裁判权、废除混合法庭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27年初,混合法院被当时的国民政府撤销,上海租界临时法院和上诉法院在原址设立,后改为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
3.直到1949新中国诞生,上海市人民法院才成立。
“这里审理的许多案件,对中国近代史、近代史、革命史、法制史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据初步了解,清末混合法庭审理了近代上海第一起商标竞争案——“湘_”肥皂假冒“香茅”案和民主革命家章太炎、邹容、黄兴、陈天华案。民国时期,《中国新报》总编辑张·,《民国日报》总编辑,五卅惨案罪魁祸首都受到了审判。抗战胜利后,对第一批汉奸罪犯凌严光进行了第一次审判。一批老一辈革命家和革命前辈也曾在这里被关押和审判。上海解放后,发生了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如杀害我国地下电台的特务叶丹秋案,制造、杂志社血案的特务苏案,窝藏抗美援朝志愿军的私营大康西药店经理王案等。”
“从某种意义上说,上海地方审判和法院的历史也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缩影。这座建筑曾被称为“远东第一法院”,具有中国封建衙门和现代西方法院的双重特征。对“浙江北路191号”遗址发生的司法事件进行挖掘和整理,具有积极意义,是宣传爱国主义、进行历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真实生动的好教材。”但目前“浙江北路191号”已纳入闸北区旧区改造范围,其所在区域规划为行政文化中心。市人大代表沈志贤在书面意见中呼吁,在推进上海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结合改造计划,在此遗址上建立了上海法院博物馆。作为公益性文化设施,以社会法制教育和司法文化交流为主要功能,兼顾旅游等相应的辅助功能。
2014年4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混院旧址——租界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胡夫发[2065 438+0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