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标侵权和商标犯罪63
根据《刑法》第213、214、215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1)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犯罪和一般商标侵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界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方面也必须是直接故意。
也就是说,这三种犯罪的行为人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也必须是希望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应以一般商标侵权论处。如何理解“明知”关系到商标犯罪的罪与非罪。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只要存在行为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事实,就应当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的要件;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实践中,行为人只需要对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事实有清楚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假货。但是知道不等于知道。即使我们不知道假冒的注册商标属于谁,假冒的情况,只要我们已经意识到商品可能是假冒的注册商标,并且没有依据从心理上予以否认,就属于明知。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行为人只要知道自己不具备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的法定条件,仍然印制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事实,应当认定为明知。只有认定行为人“明知”并符合商标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商标犯罪,否则只能以正当行为或一般商标侵权行为论处。
第二,从行为对象上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和他人的注册商标。前两罪的犯罪对象只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不是前两罪的犯罪对象。因为刑法第213条明确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源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所以这两个罪的对象仅限于商品商标。《刑法》第215条未将注册商标标识限定为商品商标,擅自伪造、制造服务商标标识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情节严重的,伪造、制造、销售服务商标标识的行为,也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论处。实践中,行为人使用他人未注册商标或者已经过期的商标,属于正当行为;如果是假冒或者出售他人的服务商标,则构成一般。
商标侵权不作为犯罪处罚。
三、从注册商标的形式和使用范围来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不仅假冒他人相同的注册商标,而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如果行为人有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则属于正当行为。如何理解“相同商标”和“相同商品”,是区分商标犯罪和商标侵权的关键。相同商标是指音、义、形相同的商标。实践中,只要音、义、形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就属于刑法上的“相同商标”。同一商品是指具有相同性能、用途和原料的商品。根据国家颁布的《商品分类(组)表》,所有商品分为类、组、种三级。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看申请人申请注册时指定的商品和商标局核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相同。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都属于民事商标侵权行为,这种行为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从行为的情节来界定。
根据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较大数额”才构成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严重性”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94年2月8日发布的《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65438+万元以上。违法所得虽未达到较大数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情节严重:
(1)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两次行政处罚的;
(二)假冒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
(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什么?根据规定,销售数额较大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节严重”是什么?条例所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654.38+0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商标标识2万件(套)以上的。因此,上述三种行为的情节和数额未达到犯罪水平的,应当以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