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犹太商人以信守承诺、遵守法律著称,这是非常值得称道的。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犹太商人也会遇到各种法律规则与商业目标冲突而导致的两难境地,但与其他一些商人喜欢一端偏执不同的是,犹太商人的基本策略是把两难变成两件事。

犹太人自己也有这样一个笑话,或许可以作为犹太商人策略的幽默解释,虽然里面没有商人。以色列的住房问题如此严重,以至于几名德国犹太人不得不使用一节报废的火车车厢作为临时住所。一天晚上,几个德国犹太人穿着睡衣,在寒风中摇晃着来回推着马车。一个当地的犹太人不解地问:“你到底在干什么?”

“因为有人想上厕所,”车夫耐心地解释道,“车厢里写着:停车时禁止使用厕所。因此,我们不停地推着马车。”

坐过长途火车的人一定有机会看到这个规律。其用意何在,大家心知肚明。现在车厢成了固定住所,这个规定作为列车运行中的规定自然应该失效。虽然在保证“居所”周围的环境卫生方面需要遵守,但这些德国犹太人(也许是犹太人中法律观念最强的德国犹太人)却不灵活,墨守成规,让他们两个都忘恩负义:人都快冻死了,环境卫生还没搞好。

这是对笑话的一般理解。

但是,如果换个角度看,事情根本不是“迂腐”的问题,而是“变通”的表现。

这些犹太人生活在火车车厢里,就像犹太商人长期生活在其他民族的社会里一样。本规定由铁路主管部门制定。是否有效,应由列车车厢所有人或铁路主管部门公告。这些犹太人没有立法权,自然也没有废除一部法律的权力。说实话,犹太商人在各自国家往往要面对这种本该被自然抛弃却实际发挥了“作用”的法律或既定规则。如果他们经常越权宣布废除或违反规则,恐怕会带来远远超过“环境卫生”的问题。

既然规定不能废除,那就合理使用厕所,聪明的德国人;犹太人想出了让火车“动”起来的主意;只要马车动了,条例就不适用初衷,谁也没必要废除。由于铁路部门从未规定是否允许手动推车,所以可以自行决定。在其中几个人瑟瑟发抖的同时,并没有违反规定,也满足了上厕所的要求。岂不是两全其美?

所以,这个笑话只能说明,在正常情况下,犹太人有智慧和能力在形式上改编法律,遵守法律,而不会真正改变他们原有的活动方式。

我们把这样一个抽象的总结和一个看似不经意的玩笑联系起来,并不牵强。“陶溺于屎”,笑话最“陶”。只要把笑话里的困境搬到商业里,就会发现其中的妙处。

贿赂是商业中几乎不可或缺的手段,但许多国家都有禁止贿赂的法律。尤其是在美国,对贿赂的制裁非常严厉。前面提到的联合商标公司的伊莱·布莱克是在洪都拉斯总统强行索贿的情况下被迫付出的,但即便如此,布莱克还是被政府当局公开点名。

其实也不能说美国政府的规定太死。中国有同样的法律体系,规范之间不容易冲突。当与外国无法无天的统治者打交道时,美国的法律不能动摇。美国政府并非没有意识到这种困境,所以规定只有付给同类人的小费才要在公布的公司损益计算书上说明清楚,在对外贸易中一般不禁止行贿。布莱克被点名是因为他在支付小费后拒绝发表公开声明,小费金额创下纪录。

不过,布莱克拒绝公开表态也有他的理由。行贿多是秘密进行的,拿到台面上的机会很小。联合商标公司之所以把贿款存在瑞士银行,是因为洪都拉斯总统毕竟有些不便。秘密谈判结束后发表公开声明不是没必要吗?在某种程度上,美国法律的这一规定仍然有其自身的缺陷,尽管没有马车中的规定那么严重。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我们看看另一位犹太商人莱昂·赫斯的做法,就会发现他的手脚干净多了。

莱昂·赫斯(Leon Hess)是美国犹太人中的新晋石油大亨,在美国最富有的人中排名21。他控制着大型的阿梅里达-赫斯石油公司近22%有投票权的股份,他的财产据计算在2亿到3亿美元之间。

在1981之前,阿梅里达-赫斯石油公司一直使用国外进口的高价油,同时享受政府每年2亿美元的补贴。但从1981开始,美国政府取消了国内油价管制,国内油与进口油的巨大价差不复存在,价格补贴也取消了。因此,赫斯也开始担心他进口的石油价格。解决问题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贿赂相关国家的官员,获得优惠价格。

这种做法在石油行业很常见,一些大的石油公司也走这种捷径,但大多采用各种会计方法掩盖这种支付,不让主管部门核实。

聪明的赫斯比选择了更直接的方法:他在给股东的信中告诉他们,“这笔可观的钱只从我的个人基金中支付”。而且基金本身也不是作为业务支出从他的个人应纳税额中扣除的。

也就是说,赫斯是在用个人的钱为公司的业务铺路。不仅如此,他还要为这笔铺路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对贿赂的规定是在企业行为层面,完全不适用于个人之间的馈赠,更何况礼金本身的税已经全额缴纳了。这样,赫斯干净利落地避开了有争议的法人行为嫌疑。更确切地说,该行为本身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法人行为,赫斯无需向股东澄清该款项的去向。但是,只要贿赂还在送出,价格优惠的原油就会流入,公司就会大赚一笔,赫斯的个人腰包就会鼓起来,他的个人基金就不会枯竭。最后,美国政府也可以一方面禁止贿赂,另一方面分享贿赂带来的利益,股东也乐于让赫斯用自己的钱为他们谋取利益。

赫斯没有宣布相关的政府法规无效,但他以自己的方式使它们完全不适用。

他的个人基金不就和德国犹太人在寒夜瑟瑟发抖推马车一样吗?相比之下,布莱克似乎有点过于迂腐。